陈晓婷(身份证号码:359xxxxxxxxxxxxx27):
经查,你隐瞒了2009年11月至今在尤溪县水利工作站工作的事实,于2024年10月将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注册在福建振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存在以欺骗手段取得注册证书的行为。本厅于2025年1月26日作出《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撤销行政许可告知书》(闽建告字〔2025〕2号),并于2025年2月10日送达给你,你在规定的期限内未向本厅提出书面陈述、申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第七十九条和《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应当撤销你的二级建造师注册许可,鉴于你已经注销二级建造师注册,不具有可撤销的内容,现我厅决定对你作出自本决定生效之日起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二级建造师注册的处理决定。
如对本决定不服,你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福建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5年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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