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若洲建设有限公司:
你公司于2023年12月5日取得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证书。经本厅组织资质批后核查查实:你公司在资质申报时提交的注册建造师陈坤杨个人业绩(凯弘生物质利用生产项目-烟囱)未遵循法定的基本建设程序,相关建设资料不完整,其作为技术指标申报资质,不符合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的法定许可条件。
2025年3月13日,本厅作出《撤销行政许可告知书》(闽建告字〔2025〕12号)并送达你公司。2025年3月25日,你公司提交陈述材料,申辩你公司对注册建造师陈坤杨担任(凯弘生物质利用生产项目-烟囱)项目经理的过程和手续资料无法把控、当时提交申报材料符合申报条件等,本厅不予采纳。鉴于你公司在申报业绩方面没有主观过错。根据《行政处罚法》第四十条规定,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不予行政处罚。
但鉴于注册建造师陈坤杨个人业绩存在的问题,你公司不符合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的法定许可条件,根据《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一款第(四)项、《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本厅决定撤销你公司已取得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
如对本决定不服,你公司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福建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5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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