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2025年生活垃圾分类屋(亭)、生活垃圾转运站补助资金申报的通知

日期:2024-09-26 12:22 来源: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文号: 闽建管函〔2024〕59号 浏览量:{{ pvCount }}

各设区市城管局(委)、财政局,厦门市市政园林局,平潭综合实验区交建局、财金局:

  为持续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进一步完善生活垃圾转运系统,经研究,现组织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屋(亭)、生活垃圾转运站建设任务申报。现将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新改建生活垃圾分类屋(亭)

  (一)任务初步安排

  2025年计划新改建1100座生活垃圾分类屋(亭),对除厦门市建设任务外的1050座给予补助。根据各地建设需求,拟分配福州120座、厦门50座、漳州150座、泉州150座、三明180座、莆田110座、南平110座、龙岩110座、宁德110座、平潭10座建设任务。

  (二)项目建设要求

  1. 项目应能于2025年底建成。

  2. 生活垃圾分类屋(亭)除满足基本功能外,还应配备洗手、照明、除臭消毒、排水等便民设施。

  (三)拟补助标准

  每座分类屋(亭)拟补助不超过1万元。

  (四)项目申报要求

  请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环卫主管部门确认拟安排建设任务数,如需调整请于10月8日前书面反馈省住建厅并说明理由。

  二、新改建生活垃圾转运站

  (一)任务初步安排

  省级将通过组织专家评审择优选取10座新改建中大型生活垃圾转运站项目给予补助。

  (二)项目建设要求

  1. 项目规模≥150t/d。

  2. 项目应按照《生活垃圾转运站技术规范》(CJJ/T 47-2016)等标准规范要求进行建设。

  3. 申报项目需已获得立项审批。

  4. 优先考虑补助跨地区转运需求的县(市)、目前在建项目。

  (三)拟补助标准

  每座转运站拟补助不超过500万元。

  (四)项目申报要求

  请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环卫主管部门、财政部门认真组织做好建设任务申报工作,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于10月8日前将申报材料(项目名称、规模、总投资额、资金来源、建设内容、进度安排等)及相关佐证材料(可包括可研、立项批复及施工许可证等)报送省住建厅、财政厅。

  联系人:省住建厅 刘用心 0591-87520531

      省财政厅 陈舒虹 0591-87097053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福建省财政厅

                                                          2024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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