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专题专栏 > 福建省建筑业高质量发展专栏 > 政策文件
各设区市建设局,平潭综合实验区交建局: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意见》有关要求,经研究,现对《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施工总承包企业)实施方案(试行)》)(闽建筑〔2022〕4号)第四部分的保障措施相关条款予以优化调整。有关通知如下:
一、删除第(三)项“鼓励邀请招标项目的建设单位邀请龙头企业参与投标。”
二、将第(四)项“支持政府投资项目实行龙头企业免缴投标保证金承诺函制度,对信用综合评价分高的龙头企业,可予以减免履约保证金;发生没收投标保证金、违约金情形的,应按照招标文件或合同约定要求支付相关款项。”调整为“支持政府投资项目对优秀诚信的企业免缴投标保证金或减免履约保证金;发生没收投标保证金、违约金情形的,应按照招标文件或合同约定要求支付相关款项。”
三、删除第(六)项“各级住建主管部门及行业协会应在评先评优、创建优质工程、示范观摩工地等方面予以龙头企业倾斜。”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3年11月22日
省政府部门
省内行业
省外行业
省政府部门
省内行业
省外行业
网站标识码:3500000024
闽公网安备 35000899002号
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号:闽ICP备05022544号
地址:福州市北大路242号邮编:350001您是本站第{{ siteCount+96847675 }}位访客
中文域名: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政务
主办: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承办:福建省建设信息中心
为确保最佳浏览效果,建议您使用以下浏览器版本:IE浏览器9.0版本及以上; Google Chrome浏览器 63版本及以上; 360浏览器9.1版本及以上,且IE内核9.0及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