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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设区市住建局,平潭综合实验区交建局、行政审批局,各有关单位:
为培育我省建筑业龙头企业,发挥龙头企业示范引领作用,推动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省住建厅制定了《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要求落实相关规定。本办法自2024年11月1日起施行,《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施工总承包企业)实施方案(试行)》(闽建筑〔2022〕4号)同时废止。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4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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