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23年度全省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信用评价的通知》(闽建办房函〔2024〕13号)要求,省厅于2024年4月份组织各设区市(含平潭综合实验区,下同)房屋征收部门对辖区内已在省厅、福州或厦门备案的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开展2023年度信用评价。经各设区市房屋征收部门评价,共有89家单位信用评价结果为A级,115家单位信用评价结果为B级。
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发布之日起算5个工作日。有关单位或个人对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信用评价结果有异议的,应在公示期内将加盖单位公章或签署真实姓名(附身份证复印件)的异议书面材料(应含有具体事实理由、相关证据材料),以及联系电话送达省厅房地产市场监管处,逾期未送达的视同无异议(信件邮寄以在公示期截止前的当地收件邮局日戳为准)。
联系地址:福州市鼓楼区北大路242号省住建厅办公楼515室,传真:0591-87616103。
附件:2023年度全省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信用评价结果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24年7月5日
省政府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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