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建省城市生活污水处理提质增效和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2024-2025年)》(闽建管〔2024〕10号)《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申报2025年省级生活污水处理提质增效重点城市(县城)的通知》(闽建管函〔2024〕60号)《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组织2025年生活垃圾分类屋(亭)、生活垃圾转运站补助资金申报的通知》(闽建管函〔2024〕59号),我厅拟对2023年污水处理提质增效工作成效明显的福州市、漳州市、三明市、晋江市、武夷山市、建瓯市、福鼎市等城市进行奖励,同时会同省财政厅组织各地申报省级生活污水处理提质增效重点城市(县城)、中大型生活垃圾转运站项目。经各地住建(城管)、财政部门逐级审核把关上报,通过竞争性评审,龙岩市、延平区、龙海区、宁德市、漳平市、南安市等6个城市(区)和罗源县、将乐县、周宁县、大田县、武平县、安溪县、德化县、漳浦县、顺昌县、华安县、柘荣县等11个县城拟作为2025年生活污水处理提质增效重点城市(县城);顺昌县、将乐县、武夷山市、泰宁县、泉港区、柘荣县、大田县、龙文区、邵武市、惠安县等10个县(市区)拟作为2025年新改建生活垃圾转运站补助名单。省级财政将对上述地区按规定给予相应补助。
现将2023年污水处理提质增效工作成效明显城市及通过评审的2025年生活污水处理提质增效重点城市(县城)和新改建生活垃圾转运站补助名单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5天。公示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如对公示名单有异议,可向我厅城管处反馈情况(联系地址:福州市北大路242号,联系电话:0591-87807873)。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应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应签署真实姓名并提供有效联系方式,逾期或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受理。
附件: 2023年污水处理提质增效工作成效明显城市及2025年生活污水处理提质增效重点城市(县城)和新改建生活垃圾转运站补助名单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4年10月24日
附件
2023年污水处理提质增效工作成效明显城市及2025年生活污水处理提质增效重点城市(县城)和新改建生活垃圾转运站补助名单
一、2023年成效明显城市:福州市、漳州市、三明市、晋江市、武夷山市、建瓯市、福鼎市
二、重点城市:龙岩市、延平区、龙海区、宁德市、漳平市、南安市
三、重点县城:罗源县、将乐县、周宁县、大田县、武平县、安溪县、德化县、漳浦县、顺昌县、华安县、柘荣县
四、新改建生活垃圾转运站:顺昌县、将乐县、武夷山市、泰宁县、泉港区、柘荣县、大田县、龙文区、邵武市、惠安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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