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集绿色建筑“四新”技术的通知

日期:2024-11-18 15:56 来源: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浏览量:{{ pvCount }}

各设区市住建局,平潭综合实验区交建局,各有关单位:

  为推动绿色、低碳、智能、安全的“好房子”建设,着力提升居住品质,根据《福建省绿色建筑发展条例》,省住建厅拟组织编制福建省绿色建筑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新设备(以下简称“四新”技术)推广目录。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征集范围

  绿色建筑“四新”技术应符合国家及我省产业发展方向,适合在一定范围内推广应用,本次申报重点范围如下:

  (一)聚焦影响群众居住品质的保温隔热、隔声降噪处理、串味反味问题防治、渗水漏水治理等技术;

  (二)建筑遮阳、自然通风、自然采光、减少光污染、声环境控制、高效照明、高效空调制冷机房技术;

  (三)太阳能光伏、太阳能热水、空气源热泵、地表水地源热泵等新能源应用技术,建筑光伏一体化、光储直柔、光储充检技术;

  (四)立体绿化,雨水自渗削峰、雨水利用、雨污分流、中水回用,非传统水源利用、节水器具等技术;

  (五)建筑信息模型、建筑碳排放监测、建筑能耗监测、数字家庭等建筑智能化技术;

  (六)全屋电气化、高效直流技术;

  (七)绿色施工,实用惠民型智能机械设备;

  (八)装配式建筑、装配式装修等技术,管线分离、整体厨卫等部品部件;

  (九)新型墙体材料、节能门窗、预拌砂浆、预拌混凝土、隔声降噪材料、保温系统材料、新型隔热材料等绿色建材;

  (十)其他绿色低碳“四新”技术。

  二、申报条件

  所申报的绿色建筑“四新”技术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符合行业发展方向。可促进行业科技进步与技术升级换代,提升行业发展品质。

  (二)技术先进成熟。在工程应用中替代优势明显,对提升功能性能、保障质量安全、提高效率效益等具有明晰的促进作用,经过实际工程检验,适合在福建省范围内推广应用的成果,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 获得国家、省部级科技进步奖励的成果;

  2. 经省级及以上住房和城乡主管部门验收或认定的住房和城乡建设科技项目成果;

  3. 已转化为国家、行业或福建省工程建设标准的成果;

  4. 获得省级及以上建设科技示范工程、勘察设计优秀奖、工程质量优质奖项目的应用成果。

  (三)工程化应用技术配套。具有国家、行业、地方、社会团体、技术持有单位或使用单位发布的、在实际应用中必要的技术标准、工法、标准图集、操作手册、使用维护管理手册或技术导则、技术指南等,内容完整,可全面指导应用。

  (四)技术无权属争议。自愿在福建省范围予以推广应用。

  三、征集对象与推荐方式

  (一)组织申报。绿色建筑“四新”技术应由主要完成单位提出申报,可多家联合申报。各设区市住建局(含平潭,下同)负责审查本地区绿色建筑“四新”技术,经审查符合条件的,向我厅推荐。申报单位应在征集期间向所在设区市住建局递交书面及电子申报材料(加盖申报单位公章,书面材料需装订成册),应对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申报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 提供完整的福建省绿色建筑“四新”技术申报表(见附件1),提供佐证材料,并做出新技术无成果或权属争议的承诺;

  2. 两家或以上单位拥有共同成果产权的情况下,如仅由其中部分单位提出申报的,应提供其他共有产权者无异议书面声明。

  (二)初审推荐。设区市住建局应对所申报新技术进行初审,主要审查申报单位和新技术是否符合申报条件,申报材料是否齐全、完整、有效。设区市建设局住建局初审推荐后应在汇总表中出具审核意见(见附件2),将申报表、汇总表、申报材料原件一式一份应于11月25日前提交至省住建厅,电子版汇总后同步发送至邮箱3386701395@qq.com。省属企事业单位、注册在我省的央企和外省企事业单位可直接向我厅推荐。

  (三)审查公布。省住建厅将组织行业有关专家进行审定,并适时分批印发推广目录。主动应用推广目录新技术的项目,可以在各类工程奖项评选优先推荐,对成熟度较高的绿色建筑新技术可按规定及时制定工程建设地方标准。

  联系人:姚兴华,联系电话:0591-87614024。

  附件:1.福建省绿色建筑“四新”技术申报表

     2.福建省绿色建筑“四新”技术推荐汇总表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4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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