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经地市住建主管部门排查发现,部分人员以提交虚假材料等不正当手段,非法取得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为维护证书管理工作的严肃性和规范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和《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7号)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现拟对在我省非法取得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依法予以撤销(名单详见附件),并按相关规定依法处理。
相关单位及个人请自行核对证书信息。如有异议,至迟可自本公示送达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陈述申辩。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陈述申辩材料受理地址: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亭洲路6号514办公室咨询电话:0591-87801180(工作日8:00-12:00,15:00-18:00)
附件:撤销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名单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6年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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