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经地市住建主管部门排查发现,部分人员以提交虚假材料等不正当手段,非法取得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经核查后,我厅已于2026年9月16日发布《关于撤销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公示》,在公示期内,未收到相关人员的书面陈述申辩材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和《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17号)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现决定对上述违法取得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依法予以撤销(名单详见附件),且上述人员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安管人员”安全生产考核。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福建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依法向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0591-87801180(工作日8:00-12:00,15:00-18:00)
附件:撤销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人员名单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6年9月23日
省政府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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