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法律服务项目》购买服务询价公告

日期:2024-05-22 15:32 来源: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浏览量:{{ pvCount }}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拟以询价方式确定法律服务项目承接主体。现邀请符合资格要求的服务供应商报价。

  一、委托事项

项目名称

服务内容和服务质量要求

项目完成时限要求

控制价

法律服务

提供常年法律顾问服务,律师事务所熟悉住建领域法律法规规章,能够深度参与规范性文件审查,为重大决策和决定提供法律咨询服务,代拟和审查合同,协助办理行政处罚、复议、诉讼案件,安排固定执业律师提供值班服务等。

2026年

6月30日

23万

(共计2年服务期,报价包括常年法律顾问及诉讼案件代理服务,其中案件代理费为5000元/件,预估每年3件,最终据实结算)

  二、承接主体确定方式

  采取综合评分方式,由磋商谈判小组对符合资格要求的服务供应商进行综合评分,综合评分得分最高者确定为承接主体。

  三、报价人资格要求 

  报价人应具备司法行政部门核发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具有履行合同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报价格式

  法律服务项目报价表

项目名称

承诺服务质量和服务时限

报价

常年法律顾问

   

诉讼案件代理(按3件计算)

   

报价(大写):   拾   万   仟   佰   拾   元整   ¥:

  报价人(加盖公章):              报价人代表签字:

  20   年  月  日

  五、报价人应提供的材料

  (一)报价人律师事务所依法成立5年及以上,为满足固定值班及临时性会议要求,报价人注册地应在福州或在福州有固定办事场所(应提供司法行政部门核发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如注册地不在福州还应提供租赁合同等在福州有固定办公场所证明),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二)近三年承接本次政府购买服务类似项目成果:

  1.报价人近三年(2021年5月1日至今,下同)为省级(含)以上行政机关提供过常年法律顾问服务(应提供委托合同复印件);

  2.报价人近三年为设区市级(含)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供过常年法律顾问服务(应提供委托合同复印件);

  3.报价人近三年办理过行政诉讼案件30件(含)以上(应提供委托合同复印件或裁判文书);

  (三)拟承接本项目的实施方案(方案包括但不限于人员配备、服务理解等内容):

  1.拟指派的服务团队成员不少于3名执业律师,且均有为设区市级(含)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供过常年法律顾问服务(应提供委托合同复印件);

  2.拟指派的服务团队成员受设区市级(含)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提供过政策制定、课题调研服务(应提供委托合同复印件);

  3.拟指派的服务团队负责人执业年限超过10年,且为5家(含)以上行政机关提供过法律服务(应提供执业年限证明材料复印件、委托合同复印件或裁判文书);

  4.提供对建筑市场监管制度(含招投标、工程总承包、信用管理等方面)的理解与建议;

  5.提供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理解与建议;

  (四)报价人代表的有效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

  六、对报价人提交材料的要求

  (一)报价人提供的材料,应于2024年5月27日17:30前将报价文件送到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法规处,逾期不予受理。

  (二)报价文件与相关证明材料应装订成册并制作目录,一式两份(其中正本壹份,副本壹份)装袋密封。

  (三)报价人应对所提交的资料真实性负责,且必须准确、详细、清晰。若未按要求提交资料或所提交的资料弄虚作假,取消其资格。

  七、询价时间、地点

  (一)时间:2024年5月28日

  (二)地点: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法规处

  (三)联系人:高明俊(0591-87528075)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4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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