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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位于福州市古城核心区,规划总面积39.81公顷,迄今仍较完整保留着鱼骨状街巷格局。2006年以来,街区修复坚持“镶牙式、渐进式、微循环、小规模、不间断”的原则,通过政府主导、专家领衔、国企示范、公众参与,最大限度保护历史遗存、传承城市文脉、探索历史文化街区及周边区域整体复兴的实施途径。 建立保护修缮制度。以保护规划为引领,制定历史文化街区保护管理、古建筑搬迁修复以及资金使用等办法,完成消防专项规划,强化街区有机更新的资金支持、产业引导、安全韧性等政策研究。 做到修旧如旧。为保护街区整体风貌的原真性,组织专业设计团队和具有文物保护资质的施工队伍,共同进行修缮。目前,累计修复26处文物保护单位、100余处未定级文物点、历史建筑及传统风貌建筑,完工总面积约为26万平方米。 促进文旅融合。以“文化+文创”为主导,加强业态准入管控与传统业态扶持,吸引脱胎漆器、中华老字号等54家企业入驻,文化文创类占比超60%,连续8年接待游客量突破千万人次。
市县动态 - 2025年03月27日
根据《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组织申报2025年城乡历史文化保护利用项目的通知》(闽建科风貌函〔2024〕3号),我厅会同省财政厅开展2025年城乡历史文化保护利用项目的申报、评审。 经各地住建、财政部门初审推荐,省住建厅会同省财政厅组织评定,拟将10条街区(传统街巷)、30个镇村、5个县(市),列入2025年城乡历史文化保护利用项目,并予以省级财政补助。 现将以上拟列入的名单予以公示(详见附件1-3),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5天。公示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如对公示名单有异议,可向省住建厅科技处(风貌)反馈情况(联系地址:福州市北大路242号,联系电话:0591-87610014 )。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应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应签署真实姓名并提供有效联系方式,逾期或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受理。 附件:1.拟列入2025年重点改善提升历史文化街区(传统街巷)名单 2.拟列入2025年重点改善提升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传统村落名单 3.拟列入2025年省级传统村落集中连片保护利用示范县(市)名单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4年10月24日
通知公告 - 2024年10月25日
各设区市住建局、财政局,福州市名城委、漳州市自然资源局(名城委),平潭综合实验区交建局、财金局: 为持续推进全省城乡历史文化保护利用工作,现就申报2025年城乡历史文化保护利用项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 (一)历史文化街区传统街巷。各设区市(含平潭,以下不再列出)按照申报名额进行推荐(详附件1),此外再推荐1-2个街区(传统街巷)作为备选,要求如下: 1. 申报的街区应纳入2025年度省城乡历史文化保护项目库或者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确定的传统街巷,已获得历年省级资金补助项目不再重复申报。 2. 制定三年工作清单。推荐项目列入补助项目后,应参照《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24年重点改善提升历史文化街区名镇名村和传统村落保护利用工作清单的通知》(闽建风貌函〔2024〕8号)要求,编制完成三年工作清单,并应确保完成第一年度工作任务,后续按制定的工作清单要求逐年落实。 3. 基础条件较好。地方政府重视、历史文化资源丰富、活化利用有举措、产业有发展潜力、规划设计编制情况较好、建立长效机制、各方主体积极性高。对于项目已开工(2024年内尚未完工)的、或已完成施工招投标等具备开工条件的、或已完成立项、初设、概算、批复等前期工作的、或受灾严重亟待修复的,优先考虑支持(需附送佐证材料)。 4. 填写2025年重点改善提升历史街区(传统街巷)项目推荐表以及专项资金绩效目标表(附件4、8,需加盖公章)扫描成电子版后发至邮箱。 (二)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传统村落。各设区市按照申报名额进行推荐(详附件2),此外再推荐1-2个镇村作为备选,要求如下: 1. 申报的镇村应纳入2025年度省城乡历史文化保护项目库,已获得历年省级资金补助项目不再重复申报。 2. 制定三年工作清单。推荐项目列入补助项目后,应参照《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24年重点改善提升历史文化街区名镇名村和传统村落保护利用工作清单的通知》(闽建风貌函〔2024〕8号)要求,编制完成三年工作清单,并应确保完成第一年度工作任务要求,后续按制定的工作清单要求逐年落实。 3. 基础条件较好。地方政府重视、历史文化资源丰富、活化利用有举措、产业有发展潜力、规划设计编制情况较好、建立长效机制、各方主体积极性高。对于项目已开工(2024年内尚未完工)的、或已完成施工招投标等具备开工条件的、或已完成立项初设概算批复等前期工作的、或受灾严重亟待修复的,优先考虑支持(需附送佐证材料)。 4. 填写2025年重点改善提升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传统村落项目推荐表以及专项资金绩效目标表(附件5、8,需加盖公章)扫描成电子版后发至邮箱。 (三)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各设区市按照申报名额进行推荐(详附件3),要求如下: 1. 历史建筑或传统风貌建筑应完成测绘建档、保护图则制作、挂牌保护,且测绘建档、保护图则等内容需上传至福建省历史文化资源保护利用信息系统(传统风貌建筑除外)。 2. 在2020年至2024年度已完成保护修缮或活化利用等相关工作,其中在修缮基础上已完成活化利用的、或受灾严重已开展修复利用的,优先考虑支持。 3. 已获得2020年为民办实事“千屋”专项补助资金、2022-2024年历史建筑保护修缮保护利用“以奖代补”和涉及历年重点改善提升街区、镇村省级资金补助的历史建筑或传统风貌建筑项目不再重复申报。 4. 填写2025年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保护修缮及活化利用项目推荐表、专项资金绩效目标表(附件6、8,需加盖公章)扫描成电子版后发至邮箱,并附上相关佐证材料: (1)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认定公布、测绘建档、保护图则文件; (2)保护修缮相关材料(修缮设计图纸、修缮整治前后对比照片及说明、完成竣工、形象进度、施工合同等相关材料); (3)活化利用相关佐证材料(包括利用功能、活化成效等基本情况说明及照片); (4)受灾严重及开展修复利用的相关佐证材料(包括受灾受损、修复利用等基本情况说明及照片)。 (四)省级传统村落集中连片保护利用示范县。各设区市推荐1-2个示范县(市、区,以下简称县),列入补助项目的示范县创建期为2年,要求如下: 1. 拥有10个(含)以上传统村落(名镇名村),或拥有国家级传统村落5个(含)以上。 2. 已获得中央和省级财政支持的传统村落集中连片保护利用示范县,不列入申报范围。 3. 参照福建省传统村落集中连片保护利用示范县申报指南提供相关电子版申报材料以及专项资金绩效目标表(附件7、8,需加盖公章)扫描成电子版后发至邮箱。 二、补助数量及标准 (一)历史文化街区传统街巷。2025年拟安排10个重点改善提升历史文化街区或历史文化名城历史城区内的传统街巷作为补助项目,每条补助不超过500万元。 (二)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传统村落。2025年拟安排30个重点改善提升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传统村落作为补助项目,每个镇补助不超过500万元,每个村补助不超过300万元。对原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的镇村,增加补助不超过100万元;对原中央苏区、老区县的镇村,增加补助不超过50万元;对既属于原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又属于原中央苏区、老区县的镇村,按就高原则,即增加补助不超过100万元。 (三)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2025年拟安排不超过300栋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保护修缮及活化利用作为补助项目,实行“以奖代补”,建筑面积在 500 平方米以下的按每栋不高于15万元予以奖补,500平方米(含)以上的按每栋不高于25万元予以奖补。 (四)省级传统村落集中连片保护利用示范县。2025年拟安排5个省级传统村落集中连片保护利用示范县(市、区)作为补助项目,每个县(市、区)补助不超过2000万元。 三、项目评审 (一)项目申报。请各设区市历史文化保护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于2024年10月14日上午下班前,将推荐名单及相关材料行文报送省住建厅、财政厅,逾期未报视为放弃申报。 (二)项目评审。10月中旬前,采取会商方式确定历史文化街区传统街巷、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传统村落、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补助项目;采取竞争性评审方式确定省级传统村落集中连片保护利用示范县项目。 四、其他事项 (一)根据《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在城乡人居环境建设专项资金项目评审中实行“三个清单”制度(试行)的通知》(闽建办〔2023〕6号),存在负面清单事项的县(市、区)不参与本次申报,基础工作未完成的县市区不鼓励参与申报。 (二)各设区市要把好申报质量关,可采用评选方式确定2025年城乡历史文化保护利用项目申报名单,名单要有排名。如有不符合条件、保护价值低、传统建筑少的,或当年项目工作严重滞后、申报资料虚报、影响评选公平公正的,将不予纳入补助项目,从全省备选项目中另行择优选取。 (三)项目申报及实施过程中,要强化安全底线,统筹安排资金用于开展房屋安全和消防安全问题整治,落实安全措施,严防安全事故。 (四)项目实施完成后,于当年12月底前将保护成效报送省住建厅。其中,每个重点改善提升项目和传统村落集中连片示范县要形成1条以上经验做法总结、以及相关成效的照片和短视频。 联系人:省住建厅 杨 沅 联系电话:15980616192 电子邮箱:zjtfmb@sina.com 省财政厅 陈舒虹 联系电话:0591-87097053 附件:1.2025年省级重点改善提升历史文化街区传统街巷项目申报名额表 2.2025年省级重点改善提升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传统村落项目申报名额表 3.2025年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保护修缮及活化利用项目申报名额表 4.2025年重点改善提升历史街区(传统街巷)项目推荐表 5.2025年重点改善提升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传统村落项目推荐表 6.2025年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保护修缮及活化利用项目推荐表 7.福建省传统村落集中连片保护利用示范县申报指南 8.专项资金绩效目标表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福建省财政厅 2024年9月30日
最新文件 - 2024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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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号 |
闽建风貌〔2023〕3号 |
成文日期 |
2023-10-13 |
发布机构 |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搜索命中 |
、莆田、南平、龙岩、宁德市住建局,福州、漳州市名城委,各设区市财政局,平潭综合实验区交通与建设局、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局、财政金融局: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的通知》(闽财规〔2023〕5号),现将2024年城乡历史文化保护利用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
文 号 |
闽建风貌〔2023〕3号 |
成文日期 |
2023-10-13 |
发布机构 |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搜索命中 |
、莆田、南平、龙岩、宁德市住建局,福州、漳州市名城委,各设区市财政局,平潭综合实验区交通与建设局、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局、财政金融局: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的通知》(闽财规〔2023〕5号),现将2024年城乡历史文化保护利用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
最新文件
相似信息2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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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号 |
闽建风貌〔2022〕4号 |
成文日期 |
2022-05-10 |
发布机构 |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相关解读 |
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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搜索命中 |
各级各部门要把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各设区市和平潭综合实验区要建立健全本地区的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工作协调机制。各市、县(区)政府要将历史文化保护资金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安排相关专项资金。 |
文 号 |
闽建风貌〔2022〕4号 |
成文日期 |
2022-05-10 |
发布机构 |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相关解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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搜索命中 |
各级各部门要把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各设区市和平潭综合实验区要建立健全本地区的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工作协调机制。各市、县(区)政府要将历史文化保护资金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安排相关专项资金。 |
最新文件
相似信息2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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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号 |
闽建规函[2017]15号 |
成文日期 |
2017-02-13 |
发布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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搜索命中 |
在城市历史文化保护经费严重不足的情况下,部分市县积极探索建立城市历史文化保护的长效机制,落实保护责任,强化保护力度。一是落实管理责任方面。 |
文 号 |
闽建规函[2017]15号 |
成文日期 |
2017-02-13 |
发布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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搜索命中 |
在城市历史文化保护经费严重不足的情况下,部分市县积极探索建立城市历史文化保护的长效机制,落实保护责任,强化保护力度。一是落实管理责任方面。 |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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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号 |
闽建办函〔2024〕61号 |
成文日期 |
2024-12-15 |
发布机构 |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搜索命中 |
重点包括:筑牢城乡建设安全发展底线,全力促进房地产市场止跌回稳、持续加强住房保障、统筹推进“好房子”建设,打造现代化建筑产业体系,强化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和城乡生活污水垃圾治理,加快推动城市更新,不断提升城乡建设水平,加强行业人才队伍建设、坚持党建引领等方面 |
文 号 |
闽建办函〔2024〕61号 |
成文日期 |
2024-12-15 |
发布机构 |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搜索命中 |
重点包括:筑牢城乡建设安全发展底线,全力促进房地产市场止跌回稳、持续加强住房保障、统筹推进“好房子”建设,打造现代化建筑产业体系,强化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和城乡生活污水垃圾治理,加快推动城市更新,不断提升城乡建设水平,加强行业人才队伍建设、坚持党建引领等方面 |
最新文件
相似信息2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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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号 |
闽建风貌函〔2020〕7号 |
成文日期 |
2020-02-24 |
发布机构 |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搜索命中 |
2.历史文化保护情况较好。有对重点历史建筑和有价值建筑进行修缮或安全性保护,整治非保护性破旧房屋。在推进古民居活化利用和发掘非物质文化遗产方面取得一定成效。 3.环境整治有效。 |
文 号 |
闽建风貌函〔2020〕7号 |
成文日期 |
2020-02-24 |
发布机构 |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搜索命中 |
2.历史文化保护情况较好。有对重点历史建筑和有价值建筑进行修缮或安全性保护,整治非保护性破旧房屋。在推进古民居活化利用和发掘非物质文化遗产方面取得一定成效。 3.环境整治有效。 |
最新文件
相似信息2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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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号 |
闽建答复〔2019〕70号 |
成文日期 |
2019-07-09 |
发布机构 |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搜索命中 |
三是继续推进规划编制,会同省文物局持续开展乡村历史文化保护线划定,于2025年底前完成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和传统村落、文物保护单位、历史建筑等的文化保护线的定线落图,并设立界桩。 |
文 号 |
闽建答复〔2019〕70号 |
成文日期 |
2019-07-09 |
发布机构 |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搜索命中 |
三是继续推进规划编制,会同省文物局持续开展乡村历史文化保护线划定,于2025年底前完成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和传统村落、文物保护单位、历史建筑等的文化保护线的定线落图,并设立界桩。 |
最新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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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号 |
闽建科函〔2024〕98号 |
成文日期 |
2024-11-19 |
发布机构 |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搜索命中 |
申报内容应聚焦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的重点工作,主要围绕以下方向申报: (一)绿色、低碳、智能、安全的“好房子”建设; (二)智能建造与新型建筑工业化; (三)城市安全韧性与抗震防灾减灾技术; (四)新型城市基础设施建设; (五)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与传承 |
文 号 |
闽建科函〔2024〕98号 |
成文日期 |
2024-11-19 |
发布机构 |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搜索命中 |
申报内容应聚焦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的重点工作,主要围绕以下方向申报: (一)绿色、低碳、智能、安全的“好房子”建设; (二)智能建造与新型建筑工业化; (三)城市安全韧性与抗震防灾减灾技术; (四)新型城市基础设施建设; (五)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与传承 |
最新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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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号 |
闽建筑〔2023〕2号 |
成文日期 |
2023-02-17 |
发布机构 |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搜索命中 |
在城乡建设品质提升样板工程、历史文化保护等项目申报方面予以“建筑之乡”支持。 5.建立厅领导挂钩联系“建筑之乡”机制,由厅领导挂钩协调解决行业发展实际困难。广泛宣传推介“建筑之乡”和建筑业龙头企业。 二、开展省外优质工程认定 6. |
文 号 |
闽建筑〔2023〕2号 |
成文日期 |
2023-02-17 |
发布机构 |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搜索命中 |
在城乡建设品质提升样板工程、历史文化保护等项目申报方面予以“建筑之乡”支持。 5.建立厅领导挂钩联系“建筑之乡”机制,由厅领导挂钩协调解决行业发展实际困难。广泛宣传推介“建筑之乡”和建筑业龙头企业。 二、开展省外优质工程认定 6. |
最新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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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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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文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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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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搜索命中 |
各设区市可从镇村规划设计、文创、历史文化保护、农房建设、产业培育等多个领域重点筛选,并把握以下原则:一是项目实施单位已落实项目实施的资金来源并有相应佐证,项目实施和设计费预付款支付有保障;二是建设品质提升项目、农房建设项目,以及基础和资源较好 |
文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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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文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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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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搜索命中 |
各设区市可从镇村规划设计、文创、历史文化保护、农房建设、产业培育等多个领域重点筛选,并把握以下原则:一是项目实施单位已落实项目实施的资金来源并有相应佐证,项目实施和设计费预付款支付有保障;二是建设品质提升项目、农房建设项目,以及基础和资源较好 |
最新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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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号 |
闽建办村〔2021〕3号 |
成文日期 |
2021-08-23 |
发布机构 |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搜索命中 |
要积极将防洪排涝减灾、河湖保护修复、绿色建筑和建筑节能、节能基础设施、历史文化保护、绿色低碳交通、公共服务设施等重点项目纳入“十四五”规划和城乡建设品质提升项目库,确保各项重点任务有序实施。 |
文 号 |
闽建办村〔2021〕3号 |
成文日期 |
2021-08-23 |
发布机构 |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搜索命中 |
要积极将防洪排涝减灾、河湖保护修复、绿色建筑和建筑节能、节能基础设施、历史文化保护、绿色低碳交通、公共服务设施等重点项目纳入“十四五”规划和城乡建设品质提升项目库,确保各项重点任务有序实施。 |
最新文件
相似信息2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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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号 |
闽建人〔2022〕9号 |
成文日期 |
2022-03-18 |
发布机构 |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搜索命中 |
城市燃气施工、风景园林施工、建筑智能化施工、建筑科技创新、智能建造与建筑工业化、房屋市政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管理等; 4.工程管理类:工程建设管理、工程检测、工程造价、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工程监理、房地产管理、垃圾和污水处理、无障碍环境建设、历史文化保护等 |
文 号 |
闽建人〔2022〕9号 |
成文日期 |
2022-03-18 |
发布机构 |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搜索命中 |
城市燃气施工、风景园林施工、建筑智能化施工、建筑科技创新、智能建造与建筑工业化、房屋市政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管理等; 4.工程管理类:工程建设管理、工程检测、工程造价、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工程监理、房地产管理、垃圾和污水处理、无障碍环境建设、历史文化保护等 |
最新文件
相似信息2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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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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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文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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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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搜索命中 |
各设区市建设局,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漳州市自然资源局,平潭综合实验区资源生态局: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论述加强新时代文化和自然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积极迎接第44届世界遗产大会召开,全面展示全省历史文化保护资源保护利用成果 |
文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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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文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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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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搜索命中 |
各设区市建设局,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漳州市自然资源局,平潭综合实验区资源生态局: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论述加强新时代文化和自然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积极迎接第44届世界遗产大会召开,全面展示全省历史文化保护资源保护利用成果 |
del_建设要闻
相似信息1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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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号 |
闽建答复〔2019〕69号 |
成文日期 |
2019-07-09 |
发布机构 |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搜索命中 |
现答复如下: 我厅高度重视侨乡历史文化保护工作,在侨乡文化名镇名村评选,特色传统民居研究、传统村落保护发展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 |
文 号 |
闽建答复〔2019〕69号 |
成文日期 |
2019-07-09 |
发布机构 |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搜索命中 |
现答复如下: 我厅高度重视侨乡历史文化保护工作,在侨乡文化名镇名村评选,特色传统民居研究、传统村落保护发展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 |
最新文件
相似信息1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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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号 |
闽建办文明函[2018]6号 |
成文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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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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搜索命中 |
三、申报类型 2018年围绕“三深化、三提升”即深化住房制度改革,深化城乡民生基础设施补短板,深化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规划设计和历史文化保护水平,提升建筑业发展质量,提升城市执法管理效率的中心工作,推进党建工作项目化、清单化,在市政基础设施等政府投资项目 |
文 号 |
闽建办文明函[2018]6号 |
成文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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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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搜索命中 |
三、申报类型 2018年围绕“三深化、三提升”即深化住房制度改革,深化城乡民生基础设施补短板,深化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规划设计和历史文化保护水平,提升建筑业发展质量,提升城市执法管理效率的中心工作,推进党建工作项目化、清单化,在市政基础设施等政府投资项目 |
最新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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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号 |
闽宜居指办〔2014〕9号 |
成文日期 |
2014-03-11 |
发布机构 |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搜索命中 |
一、专家顾问团人员组成 省级专家顾问团包含规划、建筑、交通、市政、景观等专业,其中规划专业40-45人,建筑专业25-30人,园林景观专业10-15人,交通市政专业5-10人,历史文化保护专业2-5人,总人数约95~100人。 |
文 号 |
闽宜居指办〔2014〕9号 |
成文日期 |
2014-03-11 |
发布机构 |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搜索命中 |
一、专家顾问团人员组成 省级专家顾问团包含规划、建筑、交通、市政、景观等专业,其中规划专业40-45人,建筑专业25-30人,园林景观专业10-15人,交通市政专业5-10人,历史文化保护专业2-5人,总人数约95~100人。 |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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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号 |
闽建科函〔2023〕57号 |
成文日期 |
2023-06-21 |
发布机构 |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搜索命中 |
含标准设计图集,以下简称省标)、科技研究开发项目和科技示范工程项目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内容要求 聚焦“十四五”时期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重点任务,以城乡建设绿色低碳技术研究、智能建造与新型建筑工业化技术应用、城市更新与品质提升、城乡历史文化保护等为工作重点 |
文 号 |
闽建科函〔2023〕57号 |
成文日期 |
2023-06-21 |
发布机构 |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搜索命中 |
含标准设计图集,以下简称省标)、科技研究开发项目和科技示范工程项目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内容要求 聚焦“十四五”时期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重点任务,以城乡建设绿色低碳技术研究、智能建造与新型建筑工业化技术应用、城市更新与品质提升、城乡历史文化保护等为工作重点 |
最新文件
相似信息4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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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号 |
闽建规〔2003〕25号 |
成文日期 |
2003-05-20 |
发布机构 |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搜索命中 |
(3)根据城市近期建设重点,提出对历史文化名城、历史文化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相应的保护措施。 4、近期建设规划应具备的指导性内容: (1)根据城市近期建设重点,提出近期要建设的城市基础设施的项目、选址、规模和实施时序。 |
文 号 |
闽建规〔2003〕25号 |
成文日期 |
2003-05-20 |
发布机构 |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搜索命中 |
(3)根据城市近期建设重点,提出对历史文化名城、历史文化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相应的保护措施。 4、近期建设规划应具备的指导性内容: (1)根据城市近期建设重点,提出近期要建设的城市基础设施的项目、选址、规模和实施时序。 |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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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号 |
闽建村〔2014〕7号 |
成文日期 |
2014-02-24 |
发布机构 |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搜索命中 |
在历史文化保护利用中,大力发展集体物业经济,积极探索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新路子。 (五)健全长效机制。推动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开展新村建设工作,逐步解决名镇名村保护与发展压力。制定村规民约,发动群众共同参与保护和日常管理。 |
文 号 |
闽建村〔2014〕7号 |
成文日期 |
2014-02-24 |
发布机构 |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搜索命中 |
在历史文化保护利用中,大力发展集体物业经济,积极探索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新路子。 (五)健全长效机制。推动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开展新村建设工作,逐步解决名镇名村保护与发展压力。制定村规民约,发动群众共同参与保护和日常管理。 |
村镇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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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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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文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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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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搜索命中 |
我厅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坚决打好污染防治和精准脱贫攻坚战,坚持高质量发展落实赶超,着力深化三项重点和推动三个提升,即深化住房制度改革,深化民生基础设施补短板,深化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规划设计和历史文化保护水平 |
文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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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文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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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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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厅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坚决打好污染防治和精准脱贫攻坚战,坚持高质量发展落实赶超,着力深化三项重点和推动三个提升,即深化住房制度改革,深化民生基础设施补短板,深化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规划设计和历史文化保护水平 |
资金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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